【食用安全】網民美食博覽$75買5包急凍丸驚見保質期過期2周 商家一句解釋惹爭議

食用安全

發布時間: 2023/08/21 13:19

分享:

分享:

網民美食博覽$75買5包急凍丸驚見保質期過期2周,商家一句解釋惹爭議。

香港美食博覽於上周四(8月17日)開鑼,市民興奮掃貨之餘都要留意食物安全!日前有網民表示,在美食博覽某檔口以$75購入急凍丸類食品,回家竟發現包裝上的「此日期前最佳」已過期2周,頓時引發討論。

最新影片:

事主在Facebook「中伏飲食報料區」群組發文,表示自己在美食博覽首日光顧了某參展檔口,以5包$75的價錢購買了「魚籽海苔爆蛋」急凍丸。事主回家後細看發現,急凍丸包裝正面寫著的「此日期前最佳」,附近沒有明確顯示日期,只有「(日/月/年)」;但翻到背面,只見「2023.08.03」及「非即食」兩行字。由於整個包裝上只有這一個日期,令事主頓時懷疑「呢個唔會係『此日期前最佳』掛?」若包裝上的「此日期前最佳」日期是8月3日,則距離事主購入已足足過期2周,存在食用風險。

點擊圖片放大
+4
+3

商家一句解釋惹爭議

在事主發帖後翌日,群組管理員表示收到涉事商家來信,解釋「包裝後面的日期為生產時打印的製造日期」,並非「此日期前最佳」的食用保質期,希望事主更正帖文相關資料。

然而,商家的解釋卻不被網民買單。有人認為,事主「有圖有真相」,商家卻企圖一句話「龍門任搬」,欠缺説服力;更有人批評商家包裝日期是嚴重誤導消費者,建議事主「報海關」。

根據《食物及藥物( 成分組合及標籤) 規例》( 第132W章) 附表3第4段,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「此日期前最佳(Best Before)」或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(Use By)」,及說明為保存食物的特質至上述日期而須遵照的貯存方法;違反可判處罰款$50,000及監禁6個月。而事件中商家解釋產品包裝上唯一的日期是「製造日期」,則代表其沒有印上適當食用保質期,及沒有在旁列出提醒加以適當貯存,或已違法。

食安中心拆解「此日期前最佳」VS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

不過,也有網民提醒事主,急凍丸只是過了「此日期前最佳」所列明的日期,但不代表食物已變質,仍然可以食用。對此,食安中心解釋「此日期前最佳」與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的分別:

點擊圖片放大
+3
+2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影片。立即下載︰https://onelink.to/f92q4m

【ET Club會員積分獎賞計劃】用App換獎賞︰https://onelink.to/keyuqm

責任編輯:羅嘉欣